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33
证券代码:873513 证券简称:金兰股份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权限的十三项规则及制度的议案》,表
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最大程度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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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众公司资金。
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事项,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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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规范关联担保行为,严格控制风险:
(一) 关联担保无论数额大小,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议关联担保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必须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第三章 管理责任及措施
第九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将持续性完善本制度,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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