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73513 证券简称:金兰股份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闲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权限的十三项规则及制度的议案》,表
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闲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短期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现金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为目标,对短期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利用银行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
理一律视同公司的现金管理行为,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何现金管理活动。
第四条 闲置资金的管理原则
(一)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产品。
(二)现金管理业务交易的资金须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其使用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未规定的可参照适用本制度。
(三)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币种仅限人民币。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类理财产品,具体仅限于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原则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等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四)现金管理的运作投向应当是期限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理财产品,禁止进行长期投资或其他难以及时变现的项目。
第五条 公司计财务中心下设理财部,负责具体现金管理操作事项,主要职责包括:
(一)理财部根据公司财务现状、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现金管理产品标的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产品。
(二)理财部制定现金管理计划提交计财中心总监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由理财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的投资运作管理工作。
(三)现金管理业务操作过程中,理财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在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理财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公司上级领导。
(四)理财部应定期将现金管理业务的情况上报公司领导。在现金管理业务到期前,如出现利率波动等不利因素,理财部应采取措施,确保将现金管理业务本金及利息按时收回。
(五)理财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六)理财部在董事会审批确定的投资规模和可承受风险限额内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运作,不得从事任何未经授权的现金管理具体运作。
第六条 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
(一)公司理财部负责现金管理方案的前期论证、调研,对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 制定现金管理计划提交计财中心总监审核;
(二)计财中心总监向总经理提交现金管理方案及建议说明;
(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审批权限:
1.使用闲置自由资金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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