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公告编号:2025-018
证券代码:873514 证券简称:高义包装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保障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并提出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履行承诺及约束措施
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郑重承诺: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作出或披露的公开承诺,若未能履行,则:
(1)本公司将在股东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将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会审议。
(3)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公告编号:2025-018
(4)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及约束措施
本人/本企业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平台,本人/本企业郑重承诺如下:
1.如本人/本企业未履行就本次发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本企业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公告编号:2025-018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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