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73514 证券简称:高义包装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计划性和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提高投资者合理回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所处的竞争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因素,经过充分论证后制定了《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所处竞争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和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在对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积极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受收益的权利。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及调整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回报规划发表意见。
(二)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分红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
四、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确保
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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