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73514 证券简称:高义包装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及其他担保形式。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各层级企业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公司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向控股子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提交有关议案。经公司同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按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按照本制度、《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不得以公司财产为个人债务担保。
第七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二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第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审核,被担保对象
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三)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虽不符合前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与其发展业务往来和合作
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该担保风险较小的,经三分之二以上公司董事会成员同意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
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十一条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
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二条 公司应组织对申请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
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按照合同审批程序审核,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
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原则
第十五条 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或者
经股东会批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十六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十七条 董事会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由违反审批权限和
审议程序的相关董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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