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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2 21:01:27 股吧网页版
高义包装: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73514 证券简称:高义包装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项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
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等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保持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五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七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八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
应当以方案实施前公司的实际股本为准。

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
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 按法定顺序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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