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73514 证券简称:高义包装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以下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公司第一大股东;
(四)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第五条 公司、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防范和限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当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应当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有关法规规则的规定。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实施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交易过程中,由于交易安排等特殊情况,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公允提供支持等利益转移导致实质上被占用资产等情况。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七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九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3、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4、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5、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6、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7、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8、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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