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73514 证券简称:高义包装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及其不时地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唯一的负责内幕信息的监控、信息披露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入档的具体工作。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下属机构”)负责人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的甄别及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证券事务部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备工作。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衍生品。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有特殊关系,可能获
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 内幕信息界定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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