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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2 21:09:36 股吧网页版
高义包装: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73514 证券简称:高义包装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相关单位和人员对重大事项的明确与管理的职责,保证信息披露的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当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并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
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四条 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主体(又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五)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委派到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知情的人员。

如果重大信息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义务人的,则最先知道或者应当最先知道该重大信息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信息披露重大事项的义务,并对所报告事项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的委派人员,为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重大事项报告责任主体可指定1名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联系人,并报证券事务部备案。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报送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项,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汇总负责人。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及定期报告所涉到的各项信息;

(三)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5、交易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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