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73514 证券简称:高义包装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金融、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或财务总监兼任。但董事或财务总监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公司监事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相关机关要求的文件,与相关机关联系;
2、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报告和文件;
3、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并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字,保证其准确性;
4、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促使公司及时、合法、
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5、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做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6、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相关机关;
7、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和董事会印章,保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记录;
8、帮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上市规则及股票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9、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机关有关规定做出决议时,及时提出异议,如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应当把情况记载在会议纪要上,并将该会议纪要马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
10、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11、《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诚信原则,并履行下列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真诚地以公司最大利益行事;
2、亲自行使职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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