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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5:59:01 股吧网页版
高义包装: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3514 证券简称:高义包装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分别经 2024 年 8 月 2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 9
月 13 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 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原则

第四条 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或者
经股东会批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 董事会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由违反审批权限和
审议程序的相关董事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会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由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相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
交股东会审批。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四)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至(三)项。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三)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事项,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调查评估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指定相关部门对担保申
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应出具书面报告。公司也可委托中介机构对担保业务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公司在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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