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3514 证券简称:高义包装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分别经 2024 年 8 月 2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 9
月 13 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经营决策管理,使公司对外投资做到合法、审慎、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投资活动。这些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控股、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或增持股权;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向其他企业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六)对原有投资企业增资。
第三条 公司以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四条 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二)投资收益率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三)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或公司拥有 50%以上权益的子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对外投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 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 含债务承担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七)对外投资项目属于关联交易的,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或公司拥有 50%以上权益的子公司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
投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 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 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0 万元;
(七)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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