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873514 证券简称:高义包装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不时地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决策机构。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范格式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保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
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唯一的负责内幕信息的监控、信息披露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入档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下属机构”)负责人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的甄别及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证券事务部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备工作。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衍生品。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 内幕信息界定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七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
(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或出售财产的决定;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付的情况;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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