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873514 证券简称:高义包装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相关单位和人员对重大事项的明确与管理的职责,保证信息披露的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四条 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主体(又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五)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委派到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知情的人员。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信息披露重大事项的义务,并对所报告事项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的委派人员,为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重大事项报告责任主体可指定1名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联系人,并报证券事务部备案。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上报流程,并严格按照该流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需要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及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二)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2.重大投资行为(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担保;
4.关联交易;
5.对外提供资金或类似资金拆借业务、财务资助、委托贷款;
6.重大租入或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债权、债务重组;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及专利;
9.签订使用许可协议或订立其他重大合同;
10.对外捐赠或赞助;
11.放弃债权或者财产;
12.监管部门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三)重大风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2.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重大赔偿责任;
4.对外担保可能发生责任风险;
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6.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7.各单位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8.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
9.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0.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1.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市场环境、贸易条件等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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