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73515 证券简称:昊升电机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常州市昊升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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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常州市昊升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市昊升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常州市昊升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
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常州市昊升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监 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担任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 1 名。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职工代表监事辞任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辞任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任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的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补选。
公司现任监事发生公司章程一百零五条第六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
第三章 监事会及职权
第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中包括两名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和一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公司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
监事会印章。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制度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或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 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十一) 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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