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73515 证券简称:昊升电机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常州市昊升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常州市昊升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市昊升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常州市昊升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以实现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最大化的一项战略性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 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 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公司应当积极维护投资者关系,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工作为,在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及时回应投资者
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主要包括: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及相关细则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公布;公司不得在非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或其他场所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二) 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应充分考虑股东参会的便利性,应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利用互联网增加股东参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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