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7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73517 证券简称:三胜电器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广东三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7 日
(三)诉讼诉前听证日期:2025 年 9 月 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收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案
号:(2025)粤 0606 诉前调鉴 1734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烨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小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三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显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4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7 月 10 日,广东烨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烨翔公司)与广东
三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胜公司)签署施工合同,约定由烨翔公司承包“广东三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厂房项目”
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且明确消防工程、市政工程、防雷工程、给排水不属于承包范围,由三胜公司自行分包。
施工合同 5.1.1 条约定土建工程总价包干为 56009108 元。施工合同 5.1.2 条
约定管桩工程以综合单价 251 元/米,工程量据实结算。2024 年 11 月 19 日,双
方及监理单位确认管桩结算价 4209454.9 元。
综上,合同内总造价=56009108+4209454.9=60218562.9 元。
三胜公司已付款 55826420 元,即三胜公司合同内应付未付工程款=56009108+4209454.9-55826420=4392142.9 元。
施工过程中,因三胜公司原因存在合同外增加工程款,包括厂区大门口道路绑扎钢筋网等 19 项,合计 1639936.48 元。
施工合同 8.1 条约定按照甲方自行分包项目合同总额比例收取,暂计271479.16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4392142.9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392142.9 元为计算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按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外增加的工程款人民币 1639936.48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 1639936.48 元为计算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按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总包服务费暂计 271479.16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71479.16 元为计算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按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工期延长导致的损失暂计 1388129.7 元:
公告编号:2025-014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本案件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部分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一定影响,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尽快解决银行账户冻结的问题。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积极应诉,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应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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