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3518 证券简称:牧同科技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牧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牧同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牧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下简称《非公办法》)、 《非上市公众 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 《非上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
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 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方 公司。
式设立,经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方式设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立,经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1402007485794978。
第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30年, 第四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
以《营业执照》登记之日起为准。 有限公司。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五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
表人。 事务的董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增加 第六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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