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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9 15:34:45 股吧网页版
华友文保: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9

河北华友文化遗产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四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五章 董事会 ......2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
第七章 监事会 ......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4
第九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36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37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8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1
第十三章 附则 ......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河北华友文化遗产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石家庄华友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有限公司原股东发起设立;公司在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河北华友文化遗产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75号世纪花园东区20-901室。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20万元。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实施侵占公司资产、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名称及股份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监)和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专注深耕文化遗产保护,做文化遗产保护的服务商。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其他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建筑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物联网技术服务。环境保护监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公开转让股票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等相关规定,登记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五条公司股票一律以股东姓名或单位记名。法人持有的股份,应记载法人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并指派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管理。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公司依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的规定,根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及取得日期。股东名册应当加盖公司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放置于公司办公地点便于公司股东随时查阅,在股东提出要求时,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加盖公章且标明日期的股东名册复印件。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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