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6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873520 证券简称:华友文保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河北华友文化遗产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河北华友文化遗产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
第二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三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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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可以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五日。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六条董事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八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有权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所议议题相关的人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权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事一表决,一人一票制,表决分同意、反对和弃权。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财务资助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第十二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表决或者记名投票表决。董事会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会签方式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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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董事会认可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十三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并回避表决,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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