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73521 证券简称:鼎尚电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鼎尚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鼎尚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鼎尚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江苏鼎尚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鼎尚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每届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在任职期间辞去董事职务或被罢免的,新
选举的董事长任职期限为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长由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
上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且超过 300 万元;
(九)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十)审议公司单笔或在一年内累计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以上,
不满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需由董事会通过的对外投资、担保事项;
(十二)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四)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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