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73521 证券简称:鼎尚电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鼎尚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鼎尚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鼎尚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鼎尚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经营决策管理,规避法律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鼎尚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当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任何人
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公告编号:2025-031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对本制度第七条所列情形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
第六条 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的对外担保事
项应当取得无关联关系董事 2/3 以上同意。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总资产的 30%的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担保。
在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受该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表决须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 股东按所
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人员未按本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擅自越权签订对 外担保合
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
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第八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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