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3522 证券简称:鲁山墙材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桂林鲁山墙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董事会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桂林鲁山墙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公司召开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年度 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 东。股东会会议通知以公告、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邮或微信、短信等方 式进行。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召
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同意召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对于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将予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议联系方式;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四条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应延期或者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者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股东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经召集人同意的其他人士可以列席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为维护股东会的严肃性,会议主持人可责令下列人员退场:
(一)无出席会议资格或未履行规定手续者;
(二)扰乱会场秩序者;
(三)衣冠不整者;
(四)携带危险物或动物者。
前款所列人员不服从退场命令时,大会主持人可令工作人员强制其退场。
第七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已发行有表决权的普通股股东等股东或者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八条 股东会的会议登记工作由召集人负责。
公司应制作会议登记册。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九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十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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