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戈新材: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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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5-11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6 年 1-3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 2026 年 1-3 月财
务报表出具的审阅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6 年 1-3 月审阅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6 年 1-3 月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徐悦、李治全、黄泽涛、叶贵明
2026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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