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60
证券代码:873524 证券简称:金戈新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
和股份回购的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和股份回购的承诺事项和相应约束措施如下:
一、公司承诺
1.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以下统称“有权部门”)认定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回购方案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最终认定当日进行公告,并于 10 个交易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
公告编号:2025-060
核准或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已完成但在北交所上市前,将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全额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已完成并在北交所上市后,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以下统称“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启动股份回购程序,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本人将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转让情况发生),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
公告编号:2025-060
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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