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3524 证券简称:金戈新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607588331504W。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Jinge New Material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银洲路 12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人为本,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客户创造价值,为新材料发展作贡献。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与公司登记机关不一致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股改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6,000 万股。公司股改时,发起人、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股份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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