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79
证券代码:873524 证券简称:金戈新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其承诺相关方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监管部门所
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公告编号:2025-079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
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在公司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等重要事项过程中公开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承诺内容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
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第七条 承诺履行条件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
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 除本制度第八条所述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
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79
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就承诺人提出的上述变更/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十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
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及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
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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