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3524 证券简称:金戈新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2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董事会不得对审计委员会的建议予以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组织公司审计部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的
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向公司审计部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供所需资料。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
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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