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3524 证券简称:金戈新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对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交相关议案;负责督促和落实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考核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或依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的授权具体承办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考核相关的工作和事
务。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
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工作组的成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
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所需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公司董事、薪酬和
考核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薪酬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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