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3524 证券简称:金戈新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
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有关人员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五)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供
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
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和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
共三人,其中独立董事二人,且有一名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第八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专职人员不少于一
人,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审计部负责人。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
财务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审计部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
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与所审计事项有牵连或亲属关系的
人员不得参与相关事项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
持原则、勤奋工作,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规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应当按
照审计部的要求及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充分掌握所需要的信息。审计人员对于接触到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五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
以保证。
第三章 内审部门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
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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