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100
证券代码:873524 证券简称:金戈新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会计审计和相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介机构的议案》
本次发行聘请的中介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相关资质,《关于聘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介机构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告编号:2025-100
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徐悦、李治全、黄泽涛、叶贵明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