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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金戈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524 证券简称:金戈新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和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实或事件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重
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由董事会秘书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以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董秘办工作人员;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各部门等单位负责人;

(五)公司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部门及人员;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七)上述机构或公司指定的日常联系人。

上述报告义务人均负有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点向公司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内部重大事项的义务,并对本部门或本公司日常联系人所报告事项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中规定的应该披露的信息及其他重要信息。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银行贷款;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上述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四)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事项;

(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涉案金额超过 2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
上;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六)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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