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524 证券简称:金戈新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审计委员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1 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1 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到达董事会后生效,且在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安排审计委员会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日常工作;公司财务及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1/2 以
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制度;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临时报告;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审计委员会指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审议决定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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