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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金戈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175

证券代码:873524 证券简称:金戈新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公告编号:2025-175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除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董事会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报告后,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五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
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将在提出辞职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离职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告编号:2025-175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
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离
职。

第九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解任职工代表董
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十条 董事会可以决议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十一条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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