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戈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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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24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有利于增强员工归属感,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经营目标达成。本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本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徐悦、李治全、黄泽涛、叶贵明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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