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3 17:33:03 股吧网页版
鼎梁科技:关于追认出售控股子公司寿光鼎梁格林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873526 证券简称:鼎梁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安徽鼎梁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出售控股子公

司寿光鼎梁格林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安徽鼎梁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苏鼎梁格林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寿光鼎梁格林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0 万元股权(占比 40%)转让给无锡格林嘉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寿光鼎梁格林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0 万元股权(占比 60%)转让给公司一级控股子公司南通鼎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已于 2025 年 2 月完成工商登记。本次股权出售完成后,寿光鼎梁格林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仍纳入安徽鼎梁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范围。(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
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寿光鼎梁格林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2,815,664.58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104,809,477.62 元的比例为 2.69%;寿光鼎梁格林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31 日资产净额为 1,530,403.17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 14,904,867.40 元的比例为 10.27%。

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5 月 30 日,安徽鼎梁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十二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出售控股子公司寿光鼎梁格林嘉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梁念喜、卢伶俐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无锡格林嘉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 20 号太湖科技园传感网大学科技园立业楼 E 栋 2
楼 205 号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 20 号太湖科技园传感网大学科技园立业楼 E
栋 2 楼 205 号

注册资本:1624 万

主营业务: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电气机械、软件的研发、安装和销售、技
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五金产品的销售

法定代表人:何一鸣

控股股东:何一鸣

实际控制人:何一鸣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南通鼎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海门经济开发区国际车城 29 栋 606 室

注册地址:海门经济开发区国际车城 29 栋 606 室

注册资本:1600 万元

主营业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