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13
青岛城市大脑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青岛城市大脑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三年十二月
青岛城市大脑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应当负担公司维权的全部成本。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专注数字城市建设主航道,围绕城市空间规划、项目建设、双招双引、城市治理、工作协同等核心需求,为客户提供可信赖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产品,不断提升主航道核心竞争力。】。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图文设计制作;通信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系统监控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测绘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印刷品装订服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互联网数据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公 司所有的股份全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下称中登公司) 集中登记。
股东名册根据证监会及中登公司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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