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家港先锋自动化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张家港先锋自动化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股票定向发行规则》)、《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股票发行问题解答(三)》)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先锋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剩余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本次专项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核查方法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有关的银行账户相关资料、网银流水、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
2、查阅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采购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资料;
3、核实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股票发行方案中规
定的用途是否相符。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经公司 2021 年 11 月 4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
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向 5 名投资者共计发行 1,68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6.00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8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认购对象按照认购公告和认购合同的约定,存入公司名下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75120122000478256 账户,并经由信永中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 验 资 报 告 》
(XYZH/2021SUAA10083 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08万元,根据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该募集资金的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先锋股份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方认购款合计10,080,000.00元,于2021年12月8日缴存进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1年12月1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发行出具了验资报告,公司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2022年度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元)
一、期初募集资金余额 9,821,008.83
加:利息收入 2,775.07
二、本期募集资金总额 9,823,783.90
减:补充流动资金 9,823,459.08
销户利息转出 324.82
三、募集资金余额 0.00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设 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已 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对专户 内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已
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六、核查结论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符合《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
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先锋自动化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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