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30 18:59:00 股吧网页版
金万众: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3534 证券简称:金万众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北京金万众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金万众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金万众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系北京金万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57687099XQ。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北京金万众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Beijing Wisdom Mechanical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密云区云西三路 1 号院,邮政编码:1015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担任法
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总
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法律法规,合法永续经营,发展循环
经济,建设生态文明。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组装切削工具、模具、
夹具、温度控制器;技术开发、转移;经济贸易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医用软件除外);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电气机械、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仪器仪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