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北京金万众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金万众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金万众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金万众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依据《民法典》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公
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
本办法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对外担保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北京金万众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对外担保(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除外)应当采用反担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风险。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六条 上条所述以外的其他担保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对外担保审批
第七条 对外担保的主办部门为公司财务部。必要时,可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办理。
第八条 担保人或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
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六)反担保方案。
第九条 担保人或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应当包括:
(一)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三)担保的主债务合同;
(四)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文本;
(五)被担保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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