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3534 证券简称:金万众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北京金万众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金万众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金万众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金万众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利益。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视同公司行为,按审议权限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六条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七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 1-2 项所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十一条 公司应参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十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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