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3534 证券简称:金万众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北京金万众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金万众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北京金万众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审计职责,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财政财务收支等财务信息、经济/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加公司价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人员
第七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九条 公司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适量的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专职人员。
第十一条 内审部负责具体执行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活动。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法律、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能力,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第十三条 内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主管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负责人有
权与公司管理层直接交流信息,以促进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保证广泛的审计范围、重视审计报告和建议,并采取适当的行动。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保守秘密,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部门、单位或人员(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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