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73534 证券简称:金万众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北京金万众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金万众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北京金万众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系北京金万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57687099XQ。
第二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北京金万众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Beijing Wisdom Mechanical Technology Co.,Ltd.
第三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密云区云西三路 1 号院。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总经理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以服务社会为宗旨,按照市场需求依法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组装切削工具、模具、夹具、温度控制器;技术开发、转移;经济贸易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医用软件除外);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电气机械、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仪器仪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挂牌并公开转让期间,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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