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3539 证券简称:新方圆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吉林省新方圆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吉林省新方圆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吉林省新方圆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林省新方圆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
收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以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吉林省新方圆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建立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
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
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3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而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
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新设、参股、
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
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公司的对外投资
行为包括:
(1) 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
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2) 长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
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
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
直接目的的投资;
(3) 其他投资,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借出款项、委托理财、债权债
务重组等各种形式的投资方式。
第4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
(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
(2) 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
(3) 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4) 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控制投资风险;
(5) 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5条 公司拟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
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的,在经过慎重考虑后仍决
定开展前述投资的,应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
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规模。
第6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的一切对
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7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
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投资事
项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8条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
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
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总经理可组
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
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
和考核。
第9条 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
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
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10条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和办
理出资手续和协助办理工商登记、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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