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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8 18:18:01 股吧网页版
新方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3539 证券简称:新方圆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吉林省新方圆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吉林省新方圆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吉林省新方圆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1条 为规范吉林省新方圆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决策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
彻以下原则:

(1) 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2)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以及等价有
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4) 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3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4) 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反担保除外);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 债权、债务重组;

(9)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销售产品、商品;

(13)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6)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4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5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2) 由上述第(1)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

(3) 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第6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第 5 条第(3)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本条第(1)项、第(2)项和第(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
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7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会议召集
人应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未主动声明并回
避的,知悉情况的董事应要求关联董事予以回避。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
会不足法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就将该等交易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股东会对该等交易作出相关
决议。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1) 为交易对方;

(2) 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3) 在交易对方或者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任职;
(4) 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
范围参见第 6 条第(4)项的规定);

(5) 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第 6 条第(4)项的规定);
第8条 公司股东会在审议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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