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3539 证券简称:新方圆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吉林省新方圆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吉林省新方圆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吉林省新方圆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吉林省新方圆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
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含共同实际控制人)
及关联方(以下简称“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
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合并
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
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3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所界定的关联
方。
第4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
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有偿或无偿、直
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
而形成的债务,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
用的资金等行为。
第5条 公司大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负有诚信
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6条 公司应当积极采取各类措施,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第7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8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
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
占用。
第9条 公司应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
资源,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10条 公司应做好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与具体规定
第11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履行职责,切实履行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12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日常实施部门,应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
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13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应当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所规
定的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监事会应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
购和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第14条 公司发生大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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