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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26 15:44:23 股吧网页版
信测通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26


证券代码:873543 证券简称:信测通信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信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信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信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信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募集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信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要求,并在办理股票登记手续时一并提交股转公司核实。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进行验资,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 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 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 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 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并为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六) 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第九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总经理应该严格按照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一条 在支付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款时,应该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对象合理、合法,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材料备案查询。

第十二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第十三条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工作日公告下列内容: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 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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