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5 17:17:24 股吧网页版
信测通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873543 证券简称:信测通信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信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信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该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信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
避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信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公司参股的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制度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证券投资;

(四)风险投资;

(五)其他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投资标的相关的同类投资累计计算,但已履行相关投资决策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总经理、董事会及股
东会是各类投资活动的决策主体。各决策主体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及本制度规定的权
限,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拟实施本制度所述的投资事项前,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
门协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门进行市场前期尽职调查,经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审批程序。

第七条 就本制度所述之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
据以作出决定:

(一) 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 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 投资项目经论证是否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 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五) 就投资项目作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1、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

3、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2,000万人民币:

4、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