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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5 17:24:42 股吧网页版
信测通信:信息披露豁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873543 证券简称:信测通信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信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信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信息披露豁免管理制度》,该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信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信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浙江信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信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全国股转公司对有关信息披露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豁免披露信息的审核程序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豁免披

第八条 信息披露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
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豁免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九条 对于需要申请豁免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公司相关人员应当填
写《信息披露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条 公司应当妥善保存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
于十年。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定期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以及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根据要求完成报
告期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工作。

第十二条 已办理豁免披露信息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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