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浙江信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第三章 股 份......- 4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
第五章 董事会......- 22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 -
第七章 监事会......- 32 -
第八章 财务会议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4 -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7 -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38 -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9 -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2 -
第十三章 附则......- 42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信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由浙江天创信测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并在嘉兴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481084294850N。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信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为:ZHEJIANGTRIBRER COMMUNICATION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硖石街道宗海路 1 号 7 幢,邮政编码:
3144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87.2187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合理、有效地运作公司的法人财产,为股东获取投资回报,为国家创造税收,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子芯片产品、数控机床、仪器仪表研发、生产、销售;仪器仪表租赁;通信设备(不含大功率无绳电话、地面卫星接收设备)、计算机硬件销售;计算机及智能数控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及系统测试;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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